庆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庆安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山脉西麓。东与铁力市以安邦河及依吉密河为界,东南与通河县毗连,南与木兰县和巴彦县为邻,西接绥化市,西北与绥棱县接壤,东北界伊春市。全县总面积5470平方公里。县政府驻地庆安镇。邮政编码152400,区号0455.县人民政府驻庆安镇。全县共辖14个乡镇,93个行政村,12个街道社区,8个国营林场。庆安居住着汉族、朝鲜族、满族、回族、蒙古族鄂伦春族等7个民族。全县总人口为36.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8万人。庆安县地处祖国北疆,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的松嫩平原与小兴安岭余脉的交汇地带,属呼兰河流域中上游。地理坐标:东经127°30’-128°35′,北纬46°30’-47°35’。东以安邦河、伊吉密河为界与铁力县隔河相望;东北与伊春市接壤;南部与巴彦县、木兰县毗邻东南与通河县相连西接绥化市;北靠绥棱县。政区东西最大距离122.25公里。境内总面积为5469平方公里。县城中心距省会哈尔滨市170公里。庆安县属于低山丘陵平原区,海拔高度在160-820米之间,平均海拔450米左右,农业区平均海拔200米左右。气候特征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温凉适中;冬季寒冷干燥。全县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9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1.69℃;无霜期128天左右;年平均降雨量577毫米。